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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捐款的思考(from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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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汶川发生大地震后,国家先后做了两件事情。第一,是组织人手抢救伤员。第二,是号召社会踊跃捐款。前者是国家的责任,百姓大多是看客,只能送上祝福与鼓励。而后者,却可以让全国人民参与进去。
http://soyatravell.blogbus.com/logs/21032226.html
捐款确实是一个表达人民爱心的形式,但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凡大灾之时,我们每个人都在强调个人捐献数字的多少,却很少关心更深层的问题。这篇文章仅以我个人的思考为开始,谈谈捐款。
这几天一直都在听亲朋好友谈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捐款,有在单位捐款的,有在街道捐款的,有给某某基金会捐款的,有通过短信捐款的,有通过网络捐款的,等等。一时间,似乎捐款非常容易,只要保持着一份爱心,到处都可以施展。但细一想,却并不那么简单。
第一,我们的慈善机构哪儿去了?
大家捐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将自己的一点点力量转达给灾区,所以负责接收捐款的机构或组织就要担当起中介的责任,将募集来的捐款传达给灾区,并保证款项不会被挪用或浪费到其他目的上。但在这个环节上,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媒体,甚至我们自己都忽略了。在制度上,我们国家没有颁发任何民间慈善组织许可,也就是说,除了国家指定的几个慈善机构(或者可以说成是国家部门)外,没有任何慈善机构,也就没有完善的针对慈善机构的法律,经营范围,会计制度等等的条款,这就造成了慈善机构无论是在平时的工作还是在灾难时的救助都变得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遇到事情时,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什么事情该管,什么事情不该管,就变得说不清道不明了。比如,这次灾害中,组织救援的是政府,医疗机构还有部队。但这其中没有看到慈善机构的身影,我想,单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慈善机构在我们国家中的渺小和无用。
第二,谁有权利和责任募集捐款?
募集捐款是社会爱心的体现,把捐款用到灾区才是人心所愿。但我们必须清醒的意识到,如果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这些捐款很可能成了某些人的私产。比如在公司和街道募集的捐款,绝大部分都是现金,而公司和街道接收这些现金不需要开具国家的发票,也没有监督机构来负责监督款项的去向,如果这些人将这些捐款私吞。老实说,在我们现行的国家体制下很难发现它,甚至这种行为可以认为是合法的。
第三,捐款究竟做了什么?
我们在电视上时常可以看到的是国家空投衣物给灾区人民,各个行业也义务的派出了救援队伍赶赴灾区营救,这些画面很让人感动。但如果我们细细看就会发现,他们大多是政府部门。也就是说,这些我们看到的花销都是我们纳税人已经支付过的,并不是我们的捐款。而捐款这一专项款,它究竟去哪儿了呢?它被用到哪儿了呢?不公布捐款的具体用法,我想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政府扮演着捐款接收者,支配者和监督者三种角色。而这三种角色同时被赋予一人之时,它就没必要将其中的具体事宜公布于众,因为即使公布了它也可以自行其事。那么政府究竟如何利用这笔款项,我想连***和***也不能尽知,因为在没有法律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谁也不好说这笔款项最后会落到谁的手上,但这笔款项的处置却很有可能不是最大化灾区人民的利益。打个比方吧,政府在处置捐款时,既可以把它用来重修已经坍塌的政府大楼,也可以用它来重修已经损毁的道路。这两个项目都可以说成是救灾,但究竟是救谁的灾,就不好说了。
通过汶川这次地震后的捐款,可以看出我国慈善机构的匮乏和相应制度的短缺。因为没有明确慈善机构的标准,所以谁都可以充当临时的慈善机构,因为没有明确的关于慈善事业的法律,所以慈善款项无法得到监督和保护,因为没有明确慈善机构的责任,所以在灾难面前只有政府担当主角。随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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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如果政@府和各机构在这个时候还做出黑心的事情
下一次天灾,人祸,难保出事的就是他们自己,诅咒他们